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2017年最新版的

时间:2016-10-14 16:07:17   作者:feifeng  
很多人户口本上的名字与现在使用的名字不对,想改过来,或者不喜欢户口本上的以前的名字,然后重新起了一个新的名字,那么如何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过来,改户口本上的名字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在此小编就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根据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流程为大家详细介绍。
 

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2017年最新版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成人户口本改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条例》;第7条
第1条 中华民国国民之本名,以一个为限,并以户籍登记之姓名为本名。
台湾原住民之姓名登记,依其文化惯俗为之;其已依汉人姓名登记者,得申请回复其传统姓名;回复传统姓名者,得申请回复原有汉人姓名。但以一次为限。
中华民国国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应符合我国国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2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使用教育部编订之国语辞典或辞源、辞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传统姓名或汉人姓名,均得以传统姓名之罗马拼音并列登记,不受前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项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记。
第3条 国民依法令之行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应使用本名。
第4条 学历、资历、执照及其它证件应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无效。
第5条 财产之取得、设定、丧失、变更、存储或其它登记时,应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第6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一被认领者。
二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姓与行使亲权之父或母姓不同者。
四、原住民因改汉姓造成家族姓氏误植者。
五、其它依法改姓者。
夫妻之一方得申请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复其本姓;其回复本姓者,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第7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http://www.zhouyi.cc/
依前项第六款申请改名者,以二次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应于成年后始得为之。
第8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更改姓名:
一原名译音过长或不正确者。
二出世为僧尼者或僧尼而还俗者。
三因执行公务之必要,应更改姓名者。
第9条 在本条例施行前,有第四条、第五条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应于本条例施行后,向原权责机关(构)、学校、团体申请更正为本名;有第四条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得以学历、资历、执照、其它证件或其它足资证明文件之名字为准,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更正本名。
前项之申请,以一次为限。
第10条 依前四条规定申请改姓、冠姓、回复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因收养或终止收养而须改姓者,办理收养或终止收养登记之申请人,均得为改姓申请人。
第11条 依本条例申请改姓、冠姓、回复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户籍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12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经通缉或羁押者。
二受宣告强制工作或交付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或易科罚金之宣告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户口本改名字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相关文章
最近发布